桑树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年度观察专题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2 [复制链接]

1#

信息源于:北京仲裁委员会

本文原载于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作者: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朱华芳高级合伙人、顾嘉合伙人,郭佑宁律师。

一、概述

在我国,商事调解作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无权威定义,范畴亦有不同。狭义的商事调解是指商事调解组织开展的对商事纠纷的调解;而广义的商事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通过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其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以此区别于解决劳动、家事、土地承包经营等类型纠纷的调解机制。在我国大调解工作格局背景下,广义商事调解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机关也会调解一些商事纠纷。考虑到目前我国从事商事调解活动的主体多样,而商事调解组织开展的调解并非我国现阶段以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形态,本报告将以广义的商事调解为观察范围。

不同于诉讼、仲裁,调解强调中立第三方仅对当事人争议解决提供协助,以调解员无权将解纷办法强加于当事人为基本特征。作为一种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商事调解能够使当事人在考虑到自身利益并避免非赢即输的情况下防止或解决争议。商事调解在程序上具有高度灵活性,不依赖复杂的形式和程序规则,通常比诉讼或仲裁更节省时间和成本,而且,商事调解注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深层问题和利益,这有利于为当事人管理交易和建立长远商务关系奠定基础。由于具有相对于诉讼、仲裁的多种独特优势,商事调解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政策文件,我国商事调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商事调解进一步发展完善开辟了广阔空间。年,尽管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我国商事调解仍取得了不少积极进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有益贡献。本报告着眼于立法及实践情况,对我国商事调解在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述。

(一)商事调解继续稳步发展,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商事调解标准建设取得新进展

诉讼调解、仲裁调解稳步推进。在诉讼调解方面,截至年底,全国3,家法院全部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平台入驻调解组织32,个、调解员,人,累计调解案件超过1,万件,其中,年平台新增调解成功案件.8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65.04%;年全国法院诉前成功调解的民事案件量为万件,相较于年的56.8万件增长了6.5倍;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在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诉源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以部分地方法院为例,北京法院年通过“多元调解+速裁”机制结案,件,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实现多年来首次下降,降幅达14.7%;“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自年运行以来,在线委派、委托调解案件8.1万件,调解成功3.2万件;江苏全省法院年诉前成功调解纠纷20.1万起,同比增长2.2倍;广东全省法院年依托社会力量调解案件66.5万件,同比上升89%;福建全省法院年诉前成功化解纠纷19.78万件,同比增加3.06倍。在仲裁调解方面,以主要仲裁机构为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年共审结仲裁案件5,件,其中调解结案件,以撤销案件形式结案1,件,总体调撤率达到39.55%;截至年11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年的总体调撤率高达27.5%,同比增长12%,案件调撤率创近年新高。

商事调解组织持续快速发展。商会调解组织不断壮大。截至年,全国共有各级工商联组织3,多家,所属商会4.7万个,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组织约1,家。以安徽省为例,在年12月,安徽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截至年底,安徽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共聘请调解员人,受理调解案件22,件。跨境商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年6月,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组织设立因疫企业跨境纠纷调解委员会,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积累的调解机制和经验,助力解决大湾区企业之间产生的因疫跨境纠纷。年7月,全国首家由境外仲裁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年1月23日,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成立,在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合作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年1月8日,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倡议,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20家调解机构发起设立的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在上海成立,该合作机制的成立将为我国商事调解事业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中国商事调解行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商事调解规范建设取得新进展。年12月30日,司法部印发《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制度、工作保障和工作指导等多方面要求。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牵头起草的《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将为商事调解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年,四川、河北、海南、吉林等多地出台实施有关调解的地方法规,明确行业协会等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会、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二)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落地实施,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领域调解机制建设持续推进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将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年人民法院的工作要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年1月,最高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10号,以下简称《繁简分流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11号,以下简称《繁简分流实施办法》),从司法确认制度适用范围、管辖规则等方面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年2月,最高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8号),进一步对诉非分流、调裁分流对接机制的完善提出要求。年4月、10月,最高院印发两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对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年来,各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66万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2%,受理司法确认申请13.31万件,确认有效率达97%;试点法院全部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年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4,家、特邀调解员26,名,同比上升44%、58%。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加强诉源治理、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的要求。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吸引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并对先行调解的案件登记、调解程序、调解期限、诉调对接等事项作出规定。年1月20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着力打造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构。

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持续完善,多地法院、仲裁机构与调解组织加强合作对接。年5月,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布《仲裁规则()》,规定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认可的调解机构申请独立调解,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委托调解组织进行独立调解,或者由仲裁庭与调解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签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年7月,海南国际仲裁院与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创新“调解+仲裁”的争议解决新模式。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多元解纷合作框架协议,搭建民商事领域诉调对接平台。

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领域调解机制建设持续推进。证券领域调解方面,年3月,最高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联合构建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实施。年8月,最高院印发《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持续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加强与证券调解组织的协同配合,构建立体化、多维度的纠纷解决机制。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同步上线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自年8月试运行以来已调解成功金融纠纷2,余件。年12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签署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知识产权领域调解方面,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指导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首都版权协会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建成全国首个版权线上调解平台,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司法审判平台与北京版权线上调解平台进行全面合作对接。天津、福建、海南、南京等地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破产领域调解方面,年12月,无锡市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法院破产审查期间的委托调解、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和预和解申请等。

(三)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在线调解机制快速发展

近年来,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一直是商事调解的发展方向。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客观上推动了在线调解机制的快速发展。

全国法院及仲裁机构大力推行在线调解。为确保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两不误,年2月14日,最高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法〔〕49号),要求依托在线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化解,提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对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保障力度。各地法院、仲裁机构也纷纷鼓励广泛开展在线调解。年2月至10月,全国法院网上调解万次,同比增长%;年上半年,北京法院线上调解案件13万余件;年1月1日至7月20日,广东法院网上调解量达26.7万件,同比上升%;年1月至7月,安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件,结案,件。

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线调解平台加快建立。年3月,为便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最高院与证监会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年10月30日,最高院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合作建立的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年6月3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委员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截至年12月2日,该平台已收案5,件,调解成功1,件,履行率高达98%。

(四)中外联合调解机制逐步建立,《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公约》)正式生效,国际商事调解规则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中外联合调解机制逐步建立。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商事调解的非对抗性和灵活性使得其更适合于开展机构间合作。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中国最早从事涉外商事调解的机构,截至年2月,已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21个中外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年9月15日,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与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共同建立的中美国际商事联合调解机制正式启动。中外联合调解机制的不断发展有助于高效解决跨境商事争议,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新加坡公约》正式生效,中国如何批准、实施公约仍待观察。截至年3月10日,共有53个国家签署《新加坡公约》,其中新加坡、斐济、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白俄罗斯、厄瓜多尔等6个国家相继批准公约。根据《新加坡公约》规定,公约于第三个国家批准后的6个月,即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目前我国尚未批准《新加坡公约》,如何解决公约与国内法衔接问题、推动《新加坡公约》批准和落地实施成为当前业界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