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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的催收细节,条款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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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在重整程序阶段已经申报过债权的,不用再次申报破产债权,重整程序上已申报的债权及其异议后通过核查裁判确认的债权都在破产程序中自动承认。不过实务中,虽然在重整程序已申报过,在破产程序中还是再次申报以确保债权的安全。


  破产财产的留置权人、质权人、抵押权人等担保权人,可以不管破产程序的规定随时行使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这种权利叫做别除权。别除权人需要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担保债权额及其债权发生的原因,行使别除权后未能清偿的余额列入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债权核查日之前申报的债权,如果破产管理人及其他破产债权人没有异议,在核查日可以核查。但是,对于有异议的债权或过核查日以后才申报的债权,得通过特别核查日来进行核查。尽管实务中破产管理人及其它债权人一般不会对过期申报债权提出异议,但是债权人得承担核查的费用,因此不要过期申报。

(3)文书送达与语言


  对不在韩国居住的外国债权人的送达,送达地为他们申报的住所。如果法院不清楚送达地的话,在法院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视为送达。因此申报正确住所是非常重要的。

韩国法院程序都用韩文进行,包括韩国法院的开始破产裁定,此后的各种公告及送达文书均用韩文来写。债权人提交给法院的外国文书应该通过领事确认或海牙认证。因中国不是《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的成员国,中国债权人如向韩国法院提交中国公文或公证文书,首先应得到中国外交部的确认,再到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领事确认,最后翻译成韩文。

(4)破产财产的分配

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税金、工资等的债权应该优先和随时清偿,清偿后有余额的话可以分配,若没有余额或还不够清偿的话破产程序即告终止。

二、诉讼时效

①卖方直接是生产商:3年

②一般商业贸易案件:5年,但如果中间有起诉判决,时效延长至10年

③个人贷款:10年

瑞典

1、催收机构必须有代表瑞典客户行事的许可(许可是由datainspektionen瑞典数据检查理事会发出)。

2、瑞典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催收时间最长持续12个月。

3、无纠纷与争议的案件,可采用简化程序:付款令。付款令不是瑞典的法院发出的,而是Kronofogden(瑞典执法局:瑞典的信用机构,隶属于政府)发出的。

4、如果债务人对付款令拒不支付并对欠款提出异议,将进入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后,判决债务人支付欠款。

5、瑞典诉讼时效是10年。

6、如诉讼结束后,债务人仍拒绝还款,Kronofogden(瑞典执法局)将会核查债务人的资产、查询收入、冻结收入用来支付款项,还会冻结名下所有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启动诉讼催收后,瑞典执法局每一步都会根据案件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成本难以估计。

日本

一、关于合法催收人的规定

根据日本《执业律师法》第72条规定,债务只能由一名合格的律师催收,除律师或法律专业公司外,任何人不得从事追账,从事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业务,办理仲裁事项、协助调解、或者提供与仲裁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因此,致融在日本合作的催收机构都是专业律所和律师,专业性和合法性不必担心。

二、诉讼时效

商业账款的诉讼时效为5年;个人欠款的诉讼时效为10年。

三、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

在日本申请破产有两种方式:

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相对较高的成本。通常,由于缺乏资金,公司无法申请破产。

二是庭外程序。这种最大优点是灵活性,但这基本上需要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同意。

由此可见,在日本申请破产有较大的难度。但是,一旦通过,你再索赔的可能性几乎为0。根据经验,法律破产程序下的平均分配率是原始索赔金额的1%-5%。

新加坡

一、法律健全

1、新加坡没有关于联系债务方的次数限制,但是晚上10点后不允许电话联系债务方;

2、新加坡法律体制相对比较健全,对债务追收案件的资料要求比较高,尽可能多的提供有效的文件资料、欠账证据(邮件、聊天记录等)。

3、由于新加坡较小,一般情况下,新加坡的第三方催收会安排实地拜访;

4、对于企业欠款,债权人对债务公司追偿超过1万新元,并收到法律判决,债务未在3周内被支付或担保,可以申请债务公司强制清盘。

二、若债务方公司已经破产,对催收的影响?

收回欠款的机会很小,政府部门、银行会有优先债权,特别是税务局。其他债权人可以去申报,如果还有剩余款,则先到先得。

三、诉讼时效

6年,破产后不可再诉讼。

印度

一、催收规定

1、在印度,商账催收行业遵守的规定,与美国类似。规定第三方催收机构必须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方法。印度国外的债权人可以合法通过三方机构向印度债务人进行催收,不过法律规定,欠款回款必须直接付款债权人账户。

2、印度年颁布的《破产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有强制清算权,是所有公司的福音。如果企业债务人违约,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公司可以向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提出申请,从而发起债权人强制清算,即将债务人的企业清算之后,将清算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资本。

但是特殊的年,在疫情的印象下,印度进行了封城管理,给众多的企业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在年印度议会在制定《破产法》时,留有相关条款,如果企业因整体性的无法预料的事件导致陷入财务困难,则国家可以修订《破产法》,以避免更大层面的连环反应。

基于此规定,年修正案引入了第10A条,规定了对于在年3月25日和之后产生的债务违约,债权人的强制清算权暂停行使,暂停行使该权力的时间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基于这次的修订,意思为现在是非常困难时期,因为疫情影响“欠钱的都是弱势群体”,所以请债主高抬贵手。针对印度国内的企业,即使债权人是中国企业,也会导致中国企业在印度的债权在6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无法申请偿还或进行法院诉讼,但同时,中国国内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不可避免的压力。不过,如果印度债务人在年3月25号之前就违约的,则债权人仍可以基于《破产法》向其发出催债通知并要求还钱,否则可以动用《破产法》项下的强制清算权。

3、印度的海关规定,收件人可以以货物的质量原因直接退运。不法的印度商人,利用这一点,在货到港后,以种种理由不赎单提货,并以此要挟出口公司,无理强迫中国公司一再降价和改付款方式,造成国内企业债务问题。

4、外交风险,印方滥用“国家安全”概念,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印方有关做法,不仅损害中国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印度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印度作为开放经济体的投资环境。

二、诉讼时效

印度的诉讼时效是3年,印度的法院系统效率非常低,所以几乎不用考虑通过诉讼来追偿的方式。另外在印度欠款超过一年,被认为是已经放弃追偿,催收难度将非常大。

泰国

一、催收小知识

(1)催收律师不得联系第三方进行催收,除债务方特别指定的第三方外,但催收律师可以在不透露联系债务方债务隐私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联系,询问债务方的相关情况。

(2)催收律师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职务名称、债权方的姓名和债务数额通知债务方,债务方向催收律师清偿债务视为合法。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威胁、暴力、侮辱性语言、向第三方透露债务情况或者以明信片方式联系债务方;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例如使债务方相信收债是法院、政府官员或律师的行为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方法,例如收取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或者在债务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诱使债务方签发支票。

(3)通过电话、电子媒体或其他类型的信息技术媒体的联络债务方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的上午8时至下午20时,公众假期的联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

(4)在泰国从事债务催收业务,即受雇从事一般业务催收债务的,必须经财政政策办公室登记,并按照政府规定缴纳费用。

二、诉讼时效

泰国的诉讼时效是2年

三、泰国仲裁规定

据泰国仲裁法,根据争议的性质,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对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的效力进行裁定。经协议各方同意,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类型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反对。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拒绝受理此案,并责令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解决纠纷适用哪国法律,需依照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定。如泰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协议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来裁决,当涉及某个国家,如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条例时,应当引用该国相关的和不矛盾的法律条例。

此外,依据年泰国与东盟六国共同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就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纠纷详细规定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是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设在曼谷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东盟内的地区仲裁中心、或者是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为了仲裁的目的而指定的机构。

若当事人双方在协议内容中没有规定裁决使用的法律时候,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泰国的法律来进行裁决。仲裁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法院可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四、破产小知识

(1)在泰国,破产程序只能由债权人对被视为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启动,如果债务人是一家公司,其债务超过万泰铢,如果是个人,其债务超过万泰铢。破产程序在中央破产法院、一审法院进行。上诉到最高法院。对中央破产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宣告后一个月内向中央破产法院提起上诉。中央破产法院应当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特殊规则适用于缺席的一方当事人。

(2)中国企业在泰国出现商务纠纷,则可将纠纷案件向泰国商业部贸易发展促进厅或商业发展厅进行投诉,并获得解决方案;如果贸易纠纷需仲裁解决,中国企业可联系泰国贸易院进行仲裁咨询。国际贸易纠纷使用法律要看合同是否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泰国法律。如无约定,则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如约定纠纷采用仲裁方式,要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菲律宾

一、诉讼时效

根据菲律宾民法典(REPUBLICACTNO.),与债务催收有关的诉讼时效分为如下情况:

*基于书面合同,因违约导致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年;

*基于口头合同,因违约导致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六年;

*若该民法典至及至条提及的行为涉及欺诈,可能应详见该法典其他部分,或者商法典,或者其他特别法。

*若该民法典及其他特别法内均为对某种纠纷做时效限定,那么,该类诉讼时效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应当起诉。

二、关于菲律宾的催收法律

菲律宾议员发布了《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案》FAIRDEBTCOLLECTIONPRACTICESACT(草案案号号)该草案截止至本文发稿之日的法律状态是自年2月26日起议会审阅中。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p>

*允许的催收行为:融资公司、贷款公司、信用卡公司、债权人、收债人以及债权人聘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统称为“收债人”)可诉诸一切合理和法律允许的手段来收取贷款协议项下的应付款项,但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和合理的行为,不得从事本法所列的辱骂、不公平和不良行为。(该草案第五条)

*禁止的催收行为:一个债务催收人员不应该从事任何行为导致的自然结果是骚扰、压迫、虐待受托范围针对的债务人。在前款一般规定未限制的情况下,在未违反《菲律宾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如下行为被视为禁止性的催收行为(该草案第六条):

(a)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犯罪手段损害债务人或其家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

(b)使用淫秽或亵渎语言或自然后果是虐待或羞辱债务人或其家人和/或根据适用法律构成犯罪行为或犯罪的语言;

(c)披露、公布或张贴据称拒绝偿还债务的借款人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信息,本法第10条允许的情况除外;

(d)出售任何债务以强制偿还债务的广告;

(e)使电话或手机反复或连续不断地响铃或与任何人进行电话或手机通话,意图骚扰、辱骂或骚扰被叫号码的任何人;和

(f)除本法规定外,在未有意义披露来电者身份的情况下拨打电话或移动电话。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收债人员不得使用任何与债务催收有关的虚假性、欺骗性或误导性的陈述或手段。在前款一般规定未限制的情况下,在未违反《菲律宾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如下行为被视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催收行为:

(1)未经授权使用徽章、制服或其复制品;

(2)虚假陈述如下内容:

(a)债务的性质、数额或法律地位;或者

(b)提供的服务或可能合法的补偿因收债员为收债而收到的;

(3)虚假陈述或暗示任何个人是律师或由律师联系的;

(4)明示或暗示不偿还债务将导致债务人被捕、监禁、拘留、出售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抵扣债务人的工资,除非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收债人或债权人打算采取这种行动;

(5)利用威胁的手段去采取任何不能合法采取的行动;

(6)虚假陈述或暗示销售、推荐或其他债务权益的转让将导致借款人:

(a)失去对债务支付的任何索赔或抗辩权;或者

(b)受制于本法禁止的任何做法;

(7)虚假陈述或者暗示借款人有犯罪或者其他行为,以使借款人蒙羞;

(8)向任何人传达或威胁传达已知或应知为虚假的信用信息,包括未能传达有争议的债务存在争议;

(9)使用或分发任何书面通讯,以刺激或被虚假陈述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任何法院、官员或机构授权、发布或批准的文件,或造成虚假来源、授权或批准的印象。

(10)使用任何虚假陈述或欺骗手段收取或试图收取任何债务或获取有关借款人的信息;

(11)除非另有规定,为根据本法第4条获取位置信息的通信,未在为收取债务或获取有关借款人的信息而进行的所有通信中明确披露收债人试图收集的信息债务,并且获得的任何信息将用于该目的;

(12)虚假陈述或暗示已将账户转给无辜购买者以换取价值;

(13)使用除收债人的企业、公司或组织的真实名称以外的任何企业、公司或组织的名称;和

(14)以暗示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及警方、律师事务所、监狱、信用记录、法庭诉讼或留置权或扣押。

越南

一、越南催收公司现状

年6月17日,越南国民议会投票决定禁止催收公司。这是对催收公司针对政府的侵略行为的投诉做出的回应。令人惊讶的是,越南政府在试图关闭该催收公司之前并没有研究过。在越难有75家催收公司。

·许多催收公司是由警察部队工作的警官拥有。尽管许多人认为这是利益冲突,但越南人当然不会。

·越南催收业许可证是整个亚洲最难申请的许可证。需要80,美元的资本,公司法人必须在同一地址居住五年,并且必须接受过大学教育,必须拥有办公室(不能在家工作或拥有虚拟办公室),并且当地警察必须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大部分的催收公司由律师事务所所有。

由于该行业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良好控制,但是为什么催收公司被称为是侵略行为?越南于7年发布了第/7/ND-CP号法令,有效地在越南创建了催债行业并设定了法律界限。这是一项特别好的法令,将针对债务人的任何侵略行为定为非法。但是,与其他国家不同,它还明确指出,债务人对任何收债公司雇员的侵略行为也是违法的。因此是保护双方的。

由于该法令中详细规定了严格的要求,这迫使许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自己的收款公司。这只是确保他们仍然在法律的右边,这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通常是一个很好的哲学。

那么,出了什么问题?以下是整理的观点。

越南仍是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性腐败。为了存在一个有效和受人尊敬的催收行业,必须有一个同样有效和受人尊敬的法律制度来支持它。在越南,这不存在。越南的法律制度是亚洲最腐败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不会改变,因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消除。

黑手党在越南很普遍,非常流行,如果没有犯罪组织的“帮助”,您就无法在越南开展业务。当客户说他们将委托债务给这样的组织时,我们将不再与此客户有任何关系。黑手党会在合法机构的幌子下,动用一切武力追讨欠款。这些暴力行为被错误地设定为是来自合法机构。

为什么越南人如此公开谈论这种犯罪组织并加以利用呢?为什么这些组织在不考虑法律的情况下公开宣传其服务?黑手党组织和警察是合二为一的,这些犯罪组织向警察负责,警察从中分得他们的一份利润。这使得犯罪组织可以在不顾法律和人民生命的情况下运作。他们是自己的法律,在警察给他们的边界内工作。黑手党和警方对这种安排非常满意,不希望任何合法组织攫取他们的利益。

谁是这些犯罪组织的天然竞争对手,正规的催债公司,合法的将资金从犯罪组织手中夺走?一个稳定,合法,规范,训练有素且受人尊敬的催收行业。谁将从禁止催收公司的法律中收益最大?是犯罪组织!但是由于在越南体系中根深蒂固的腐败现象,这也许是禁止催收公司获得如此多支持的原因。

二、越南当地关于企业纠纷的处理规定如下:

(1)案件审理的期限为6至24个月,每个案件视法院的进展情况而定;

(2)诉讼流程是提交文件、立案、2至3次各方澄清陈述会议、2至3次调解会议,在作出最后判决之前举行多次听讯,获得判决后,有一个判决执行期,用于败诉方资产评估、资产执行、债权人支付和执行的费用,这段时间在12至60个月之间;

(3)在越南胜诉判决中,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支付违约利息,其他法院的费用,法院会要求各自承担。

柬埔寨

一、柬埔寨外贸欠款诉讼催收的可行性分析

1、柬埔寨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和解(包括第三方调解、调停)、仲裁和诉讼几种方式。和解是其中最主要、最普遍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次之,仲裁起步最晚,几乎为零。

2、柬埔寨一般商业公司尽量避免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民事诉讼实施三审终审制,即民事诉讼案件最多可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柬埔寨各级法院处理案件的周期比较长,加上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因此,诉讼不是优选的争议解决方式。

3、柬埔寨唯一的仲裁机构叫作全国商事仲裁中心,于年开始运作。有关仲裁裁决的消息较少,仲裁的公正性、效率等有待观察。

二、被柬埔寨客户拖欠了货款,要如何应对?

前期企业可电话催收、邮件催收,若无果建议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处理。不建议企业自行上门催收,因为企业内部催收(自行催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整理、了解、熟悉对方的政策法律、商业关系和商业环境等,最终还有可能因为文化背景差异、语言障碍等无法追回欠款。

1、内部催收:企业自行催收

一旦出现货款逾期,企业可以先以电话催收、邮件催收的方式进行沟通,初步了解对方的情况、拖欠货款的原因。与客户保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内部催收无法解决问题,需要尽早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处理。

2、第三方催收:寻求专业协助

国际贸易环境千变万化,情况错综复杂,企业很容易因经验不足无法追回欠款。而专业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有丰富的关系网,可以实现本土化催收(与债务所在国的顶尖机构/律所合作)。本土机构更熟悉当地的法律政策、商业关系,对于本地的企业更有威慑力和影响力,因此催收效率是很高的。委外处理可以帮企业节省很多时间、精力、人力和财力。这样也可有效避免企业因处理海外催收业务而影响其他业务的开展。

3、诉讼催收

前面已经分析了,柬埔寨诉讼催收的可行性,所以,诉讼催收可以作为保底手段,在非诉催收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再考虑采用此方式。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决定诉讼催收前,一定要先做下对方的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财务状况,避免出现即便胜诉也无法追回欠款的情况,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第三方催收公司,寻求专业建议。

缅甸

一、催收相关

(1)严禁暴力、威胁、恐吓债务人。

(2)严禁持续跟踪债务人。

(3)严禁干扰债务人对于个人财产的使用。

(4)严禁在债务人居住、工作、经营或者其他商业场所附近游荡逗留。

二、诉讼相关

(1)诉讼花费:缅甸对于法院的收费进行了规定,一般是索赔金额的5%,但是最高收费为50万缅元,即索赔金额为10亿缅元及以上。法院费用由当地税务局收取。

(2)针对商业纠纷,缅甸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年民事程序法案来进行判决。

(3)诉讼时效:借贷是3年;未付商业发票是1年。

三、破产相关

(1)破产条件:公司在3周的时间内无力支付25万缅元;法院确认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2)缅甸破产法规定,如果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下达了执行命令,任何人都需要按顺序获得财产分配。

(3)破产后财产分配顺序:①所有欠政府或任何地方当局的债务,欠雇员的应计福利,税收,债务;②欠国有银行和中央银行的钱;③不动产登记抵押下的债务;④有担保债权人;⑤无担保债权人;⑥股东。

老挝

一、老挝国情及贸易特点

1、老挝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以农业为主,工业、服务业基础薄弱,水利资源丰富,产柚木、花梨等名贵木材。

2、老挝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年起推行革新开放,调整经济结构,即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相结合,优先发展农林业。

3、老挝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与19个国家签署了贸易协定,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瑞士、加拿大等35个国家(地区)向老挝提供优惠关税待遇。

二、信用管理

老挝和柬埔寨一样,禁止收债机构,缅甸和现在的越南也是如此。对于老挝而言,这似乎没有任何特殊的理由,政府只是有比债务回收产业合法化更重要的担忧。他最初的想法是在不付款的情况下使用律师,但正如在“共产主义”的政权中经常发生的那样,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少有律师对追债感兴趣,他们的大学教育和目前的法律程序,是根本跟不上现代商业的情况、经济、贸易或其他发生债务纠纷的领域。这在发展中国家很常见,虽然他们在努力追上时代的变化。即使在最发达的国家,政府也落后于企业多年,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差距被放大了10倍。

三、老挝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催收相关:(1)老挝禁止收债机构,可以委托律师追债。

(2)在老挝,街道通常没有名字,街道标志不存在。因此,除非债务人位于显眼的建筑物或新的建筑物中,否则将很难找到债务人确切的地址。

(3)通常在老挝找到债务人的唯一办法,往往是询问村总部。在许多国家,跟村总部相当的可能是我们的地方政府或地方议会。

(4)在老挝偿还债务的第一步是与村庄总部联系并提出投诉。这是一个非常过时的程序,它来自古老的乡村长者制,它在一个村庄内拥有所有司法权,并对与他的人民的福利有关的一切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2、法律相关:(1)老挝的催收法律制度欠缺,以及缺乏债务追收机构。

(2)可以在老挝提起诉讼,但是费用非常昂贵,也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3)在开始所有程序之前,必须提交老挝语文件,所以要支付将文件翻译成老挝语的费用。翻译费用可能极为昂贵。

3、提货相关:

(1)老挝海关会对每一批进口老挝的货物进行严格的查验以及审单,如果文件符合要求,才能予以放行;可以免税的货物收货人必须申请免税批文和年度计划表,以免除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0%。

(2)所需文件:商业发票、装船清单、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计划表原件、免税批文原件。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催收货款,我们都要先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和付款意愿。

印度尼西亚

一、如何解决印度尼西亚的商业纠纷

1、印尼一些部落纠纷解决主要依靠宗教首领或部落长老主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会招致部落居民的反感。因此,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早已深深根植于印尼社会土壤之中,成为印尼社会成员之间处理私人纠纷和公共事务的土著方式。为适应转型期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尼颁行了《仲裁法》,该法为非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制度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印尼的商业纠纷主要通过仲裁进行。

2、在印尼任何人都可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交仲裁,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不公开进行。

3、在争议发生后缔结的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作成,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双方当事人不能签字时,仲裁协议应在公证人和证人前作成。

二、风控难题

实际上,印尼的现金贷客群比中国要优质:除去低收入蓝领,还包括大量信用卡未覆盖的白领。这背后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印尼银行提高了信用卡申请标准。危机过后,银行并未及时调整。奇怪的是,客群更优质,但在印尼,坏账率却比中国高。

有企业表示,印尼的坏账率要比中国高约20%。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催收极难。在中国,曾有人笑称,中国的现金贷,就是“通讯录贷”。公司读取所有的通讯录,一旦客户不还钱,就去“爆通讯录”。

而在印尼,这样的野蛮方式,完全行不通。

首先,印尼监管明确禁止一些催收方式,比如,对客户进行24小时全天候狂轰滥炸。他们只能在周一到周六的早上8点到晚上6点催收,在印尼的全国节假日不得联系客户。对于老客户,时限可以稍微放宽,但是,催收人员开头的第一句话,必须是:“先生/女士,您允许我和您通话吗?”这是因为,监管政策中有一条:“除非顾客同意,否则不能在上述时段之外联系。”而一旦违反规定,处罚极为严苛,毫不留情。

其次,印尼人也缺乏暴力催收的“基因”。

印尼有近九成人口信仰伊斯兰教,其他人群分别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佛教等宗教。他们普遍性格温和,说话客气,很难骂出脏话和恶毒的字句。在催收时,他们往往用的是服务性的口吻,而非斥责性的。

在印尼,还有一个风控难题,就是当地数据的缺失。很多人将这里称为“数据蛮荒之地”。在这样的情况下,欺诈和黑灰产,就有隙可钻。

值得注意的是,黑产也跟随中国金融企业的脚步,来到了印尼。

3C分期,他们会跟门店和销售勾结。现金贷,他们会帮不合规客户过审。也有公司发现几十个客户的证件信息高度雷同,最后发现,它们都是伪造的。

东帝汶

一、东帝汶国情及贸易特点

1、东帝汶民主共和国(英语:DemocraticRepublicofTimor-Leste),简称东帝汶,是位于努沙登加拉群岛东端的岛国,包括帝汶岛东部和西部北海岸的欧库西地区以及附近的阿陶罗岛和东端的雅库岛。西与印尼西帝汶相接,南隔帝汶海与澳大利亚相望。

2、东帝汶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大部分物资都要靠外国援助。农业还大量采用刀耕火种方式,导致森林砍伐和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东帝汶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为亚洲最贫困国家和全球20个最落后的国家之一,经济处于重建阶段。经济以农业为主,基础设施落后,粮食不能自给,没有工业体系和制造业基础。东帝汶近海的石油天然气开发极大地补充了政府的收入,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到澳大利亚。

3、东帝汶积极发展外贸,努力扩大出口。主要出口产品为咖啡、檀香木、橡胶和椰子等经济作物,其中咖啡约占总出口额的90%。印尼是东帝汶最大进口国,占进口总额47%;美国是东帝汶最大出口国,占出口总额49%。

二、东帝汶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职权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由最高法院和其它司法法院、行政、税务和审计高等法院和初审行政法院、军事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上诉法院作为最高法院行使终审法院职权。

2、在东帝汶,空运货物到港后,机场货代收取货代费用,海关收取关税,收货人都得交。除非当地货代与国内货代有协议,由当地货代代缴关税,然后由国内付账。

3、当进口或携带以下商品到东帝汶时,必须满足额外的要求。(1)活的动物,活的植物以及动植物的产品如果要进口活的动物,活的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必须在进口之前获得一个检疫局颁发的许可证。详见东帝汶检疫要求。(2)机动车辆进口机动车前,必须从国家交通运输局获得许可证。见进口汽车和机动车辆。(3)其他许可证其他一些商品在清关之前,需要从国有机构获得相关的许可和授权,如卫生、健康和枪支类。

尼泊尔

一、尼泊尔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中国的贸易往来

尼泊尔与中国之间每年的贸易量约为15.2亿美元,从尼泊尔进口0.34亿美元,对尼泊尔出口14.8亿美元。中国从尼泊尔进口的主要商品有蔬菜油、铜线、羊绒制品、地毯等;对尼泊尔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煤、石油制品、羊毛、药品、机械、电器、化肥等。目前,尼泊尔的国内生产总值.4亿美元。

孟加拉国

一、孟加拉国情及贸易特点

1、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简称孟加拉国,南亚国家,黄麻是孟加拉国主要的经济来源。

2、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基础薄弱,国民经济主要依靠农业,黄麻的生产是孟加拉国的经济命脉。孟加拉国重工业薄弱,工业以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

3、孟加拉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主要出口产品包括:黄麻及其制品、皮革、茶叶、水产、服装等。主要进口商品为生产资料、纺织品、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钢铁等基础金属、食用油、棉花等。

4、孟加拉国的进出口贸易法律依据是年制定的《进出口管理法案》,由孟加拉商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孟加拉商务部通过制定进出口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同时由其下属的进出口管理办公室(CCIE)实时发布相关公告进行对外贸易指导,根据年制定的《Importers,ExportersandIndentorsOrder》,所有的孟加拉进口商需在CCIE进行登记。

★对进口货物实行授权管理

孟加拉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其外汇管制极其严格,所有的进口商均需通过由孟加拉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孟加拉的进口商在进口货物之前,需由其对应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授权,即L/CAuthorizationForm(LCA),LCA是进口商在申请信用证或者进行汇款之前必须获得的单证,也是贯穿整个贸易过程中的核心单证。LCA有着金额和有效期的限制:

(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信用证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在FOB贸易术语下,FOB价格加上运费金额不得超过LCA金额。

(2)对于一般货物贸易,LCA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如LCA是年1月15日开立的,则其有效期至年1月31日;对于资本性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贸易,LCA的有效期可长达18个月。

★信用证支付方式

根据孟加拉商务部颁布的《ImportPolicyOrder》(-),出口到孟加拉国的货物必须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列货物贸易除外:

经由孟加拉Teknaf港口海关站的单笔货值不超过5万美元的易腐坏的食物贸易,或经由其他海关站的单笔货值不超过10万美元的食物、工业用原材料贸易,而资本性机械设备的贸易不受金额的限制。

★货物出运的时效要求

对于出口到孟加拉的一般货物,货物须在银行开具LCA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出运;对于机械设备,应在LCA开具之日起17个月内出运。

★其他特殊规定

对于出口到孟加拉的货物,当地进口商除了要满足上述要求之外,在海关代码、原产地证明、出运前检验证书(PSI)、承运船(不得悬挂以色列国旗)、信用证受益人的资信证明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些方面的规定都会反映到信用证条款上,使得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众多,晦涩难懂。

二、孟加拉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诉讼相关孟加拉国的诉讼时效为3年。

2、提货相关在孟加拉提货时,某些进口商品必须由孟加拉国签约的商检机构进行装船前检验,以防进口商低报货物金额;货物滞港三个月(水果蔬菜45天)将被海关拍卖,且合同买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3、其他孟加拉国实行外汇管制,出口到孟加拉的货物只支持信用证支付,使得中国的出口企业在面对孟加拉买方的订单时,不明就里,再加上孟加拉在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经常出现欺骗出口商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孟加拉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较为特殊,使得中国的出口企业在面对孟加拉买方的订单时,不明就里,再加上孟加拉在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经常出现开证行与买方沆瀣一气,欺骗出口商的情况。为防止此类风险,小编建议: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出口企业要借助信保平台了解、评估买方和开证行的信誉、资金实力和历史交易记录等资信情况,有效地筛选优质客户和信用良好的开证行,从源头上降低收汇风险。

★认真做好审单工作

在信用证开证前,出口商应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以避免交单承兑困难。作为受益人要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是否可接受,及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预防因软条款产生的不符点,影响收汇。

巴基斯坦

一、巴基斯坦催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1、在给债务方发出催款函或通知后2周内不可以催款;

2、没有对于联系债务方频率的明确规定,但联系时间最好是8:00AM-10:00PM;

3、巴基斯坦诉讼时效为3年;

4、对于债务方已经破产的案子,无法诉讼,可以尝试非诉追收,但回款可能性极低

二、结算方式

出口巴基斯坦的绝大部分都是以托收结算货款的,托收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付款交单(D/P),一种是承兑交单(D/A)。

D/P(DocumentagainstPayment):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就是付款赎单,也就是进口商要先付款才能拿到单据。对卖方而言,假设对方拒付,货权也仍在自己手中。

※一般两种方式

D/P按付款时间不同,主要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aftersight)。

①D/Patsight方式下,银行向买方提示付款赎单后,买方需马上付款,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单据。

②D/Pat...daysaftersight方式下,如60天远期,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后,买方先承兑,在承兑后60天保证付款,付款后取得单据

D/A承兑交单(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只使用远期汇票,D/Aat...daysaftersight,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可拿到单据,到承兑日期再付货款。这种方式卖方风险很大,如付款人到期拒付,则货款两空。所以如果是作为卖方的话极不推荐用这种方式结算哦。

划重点:D/Pat...daysaftersight与D/Aat...daysaftersight的区别,前者是先承兑后到期时付款赎单,后者是承兑后即可拿到单据,到期才付款。

PS:拉美地区习惯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方式对待,小编也遇到巴基斯坦的一些代收行不管是远期D/P还是D/A,都会在进口商未付款时放单,而到期后进口商也未付货款的情况,所以与这些国家做托收时应该慎重,以免造成钱货两空。

斯里兰卡

一、欠款催收注意事项

(1)诉讼时效:3年;

(2)斯里兰卡法律不允许律师收取了固定律师费后再额外收取成功费用;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索赔时,法院会将诉讼通知送达被告方;

(4)如果原告居住在斯里兰卡境外,则法院会根据被告的申请或者法院的自行决定命令原告为被告可能因诉讼已产生的费用或可能产生的费用做出一定的担保;

(5)若原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被告为逃避债务有离开斯里兰卡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或没收被告的资产;

(6)法院将自行决定败诉方是否需要承担胜诉方的法庭费用;

(7)斯里兰卡一般通过仲裁来解决大型商业纠纷。

二、外汇管制

斯里兰卡央行与财政部曾共同呼吁散居海外的斯里兰卡人和在斯居住的人,如果持有外币,可考虑将其存入斯银行,并保证这些钱可随时以外币形式取回。受疫情影响,斯里兰卡出现了严重的金融危机,斯政府曾决定从年4月2日起暂停与外汇流入有关的外汇管制和税收,以支持该国严重受到影响的国际收支平衡。年3月开始,情况愈发严重,现阶段出口斯里兰卡,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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