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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5 8:19:00

文件编号:A/H03/

刊发时间:年10月3日

试论石油官价与现货价格之关系

--兼谈石油输出国组织定价方式及石油现货的影响

王能全

国际石油市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市场,其复杂性主要在于石油对世界经济、政治和巨大影响。如果仅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问题,国际石油市场则更为复杂,石油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中贸易数量最大、贸易金额最大的贸易项目。正因为以上原因,在石油贸易中,国际石油贸易价格决定问题,是参与贸易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国际石油问题的研究者来说,这一问题也极为重要,因为在预测国际石油价格的趋势时,我们必须考虑各国石油价格的定价方式。反过来如果我们十分明了国际石油价格的定价方式,那么我们在对未来做出预测时,在把握未来国际石油形势时,我们就会心中有数,我们就有了谈问题的基础和手段。笔者不自量力,对这一问题加以一番探讨,抛砖引玉,试图获得前辈们的指正、石油经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进一步对这一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

我们知道,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目前一般存在三种价格:一是官价,二是现货价格,三是期货价格。所谓官价,是指一国政府或某一组织对其商品所规定的价格,本文中即为一国政府或一个组织对其石油所规定的价格,这种价格也叫做政府销售价格。一般来说,长期合同价格基本上就是官价。所谓现货价格,是指除长期合同交易之外的一次交易或短期交易市场上的石油交易价格。所谓期货价格,是指石油期货交易中所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石油价格。在这三种价格中,官方是主要的,一国政府在进行石油贸易时都会规定自己石油的官价。因而,如果我们能解决国际石油贸易中一国是如何决定自己的石油官价,我们也就解决了国际石油贸易中的价格决定方式了,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石油官价是如何决定的?

自年以来,石油输出国组织一直在不断地公布自己的石油官价(一般为沙特阿拉伯34度轻油价格),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都参考这个官价,根据自己国家原油的质量及地理位置来决定自己石油的官价,而其他非石油输出国组织产油国也基本上参照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官价来决定自己原油的官价。因而,我们可以说,自年以来,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官价也就是国际石油价格。这样,通过对石油输出国组织定价方式的剖析,我们就可以找出国际石油市场中价格的定价方式。

那么,石油输出国组织是如何决定自己的石油官价呢?请看表一。表一所述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年两种原油官价和现货价格的变化情况。仔细地分析一下表一,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

第一,年--年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两种原油的现货价格和官价的变化,可分别以年10月和年1月为分界线,在之以前,油价是向上波动的,这一时期反映的是70年代两次油价大涨的情况;在这以后,油价是向下波动的,这一时期反映的80年代油价不断下跌的情况。因而,我们可以以年10月、1月为分界线,将石油输出国组织,或者说国际石油价格自年以来的趋势分为向上波动和向下波动两个时期。

第二,我们来看一下向上波动时期的具体情况。

先看“34度中东轻油”的情况。从该栏中我们发现,自年到年1月间,现货价格的上升必然带来官价的上升,年5月官价基本上赶上了现货价格,其与现货价格的差值仅为每桶0.38美元,而到年1月两者完全相等,这说明“34度中东轻油”这一时期现货价格每上升1美元,最终必然带来官价也相应地上升1美元。而同期“37/44度非洲轻油”一栏中我们也可发现同样的结果,所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官价赶上现货价格的时间为年1月,比“34度中东轻油”官价赶上现货价格的时间提前了一年。

再看“34度中东轻油”一栏中—年的情况。这一段时间我们可以称之为稳定时期,因为在这一期间,两种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很剧烈。在这一期间,该种原油的官价上升了10.60美元,现货价格上升了11.42美元,两者的差值为0.82美元。而同期“37/44度非洲轻油”也存在着与之相同的情况。看一下表中的“官价/现货价格”一栏的数字,从这些数字中我们发现,表中差值为负数的数目远远大于正值的数目,这说明“34度中东轻油”和“37/44度非洲轻油”在—年间,它们的官价是受现货价格影响的,官价是随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从这些数字中我们还发现,这两种原油在这期间官价与现货价格之差值除极少数外都小于1,这说明这两种原油在这期间官价不但是随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而且还是紧跟着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此外,“34度中东轻油”年第四季度、年第一和第二季度及年第三季度,官价与现货价格之差值等于零,而“37/44度非洲轻油”同期两种价格之差值也有不少时间接近于零,这则进一步说明,在这一期间不但这两种原油的官价是紧跟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而且它们的现货价格上升1美元,其官价最终也将上升1美元。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34度中东轻油”—年10月间的情况。从表一中我们发现,这一时期原油的官价和现货价格都发生了大幅度的向上波动,波动幅度很大,因而我们可以称这一时期为不稳定时期。在这期间,该种原油现货价格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为23.80美元,官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值为21.82美元。而“37/44度非洲轻油”—年1月间两种价格也基本上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在这期间两种原油各自的两种价格之差值基本上都是负值,而且从年至年5月、1月间两者之差值逐渐接近于零,这表明在这一期间官价与现货价格的关系中,官价是随现货价格走的,而且官价还是紧跟现货价格走的;其次,在这期间,除“34度中东轻油”年10月,“37/44度非洲轻油”年1月两种价格之差值接近或相等外,其他时间的差值基本上都大于1美元,其最大值接近于20美元,这似乎说明在这一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现货价格引导官价的程度不是很大的,也就是说官价不是紧跟着现货价格走的。这样,我们从年—年10月、1月两种原油两种价格之差值中发现了两个矛盾性的结论,即在这一期间,两种原油的官价是随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现货价格上升1美元,官价也将最终上升1美元,但在这时期的大部分月份里,官价又不是紧跟着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呢?这一现象将否定我们的有关结论吗?

先将这一问题放下,让我们来看一下石油输出国组织年12月—年12月间的活动。

年12月17日,石油输出国组织阿布扎比会议决定:“调整石油价格,在年中平均提高10%;……会议决定,在协商的基础上,将按季度作如下的调整:年1月1日提高5%,年4月1日提高3.%,年7月1日提高2.%,年10月1日提高2.%。例如每桶标准原油实施调整后的价格将是:从年1月1日起13.美元,从年4月1日起13.美元,从年7月1日起14.美元,从年10月1日起14.美元”[1]。

年3月27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日内瓦会议决定:“采取温和和适度的调价,调整第四季度的油价,……使油价从年4月1日起调整为14.美元。除了这一调整外,每个成员国都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自己的油价”[2]。

年6月26-28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日内瓦会议决定:“(1)调整标准原油价格,从现在起的水平提高到每桶18美元;(2)允许成员国对它们的原油价格,在正常的差价的基础上,每桶加价2美元,如果这种加价是市场所必需的;(3)成员国能够索取的最高价,不得超过每桶23美元,不论是基于质量或是地理方便或市场的需要”[3]。

年6月9-11日,石油输出国组织阿尔及尔会议决定:“(1)规定标准原油的价格水平最高额为每桶32美元;(2)价格的差价,因质量和地理位置的不同,需要超过上述标准原油价格水平32美元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5美元”[4]。

年9月17日,石油输出国组织维也纳会议决定:“(1)标准原油定价为每桶30美元;(2)其他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的原油官价,冻结在它们现有的水平”[5]。

年12月15-16日,石油输出国组织巴厘岛会议决定:“(1)标准原油定价为每桶32美元;(2)石油输出国组织上限油价为每桶36美元;(3)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最高原油价格为每桶41美元”[6]。

从上面我们所述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年12月—年12月的会议决议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一是在年底,作为一个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对于今后石油价格走向尚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计划,但是到年3月,仅3个月之后,这个计划就被抛弃了。在这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石油价格变动时间之短、变动幅度之大,是非常惊人的。这就是说,自年3月之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对于今后的石油价格走向已没有计划了。

二是从年3月27日日内瓦会议的决议中“除这一调整外,每个成员国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自己的油价”这句话中,我们可发现,虽然石油输出国组织在这以后仍公布石油价格,但已不存在统一的价格了,各成员国在价格的决定方面取得了该组织认可的自由权,年6月和年6月、9月、12月的会议决议中这种自由权又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这就是说自年3月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已不存在统一的价格了。

造成以上两点的原因是什么?请看表二。表二所说明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在年一年中的行动。这些行动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各成员国竞相增加自己的售油价格,竞相加价的结果是油价五花八门。那么,竞相加价的原因何在呢?从表十二—2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所以竞相加价是因为在加价时存在着更高的原油现货价格,这是它们竞相加价的理由,同时也是它们之所以能够加价的原因。这就是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之所以能在年竞相加价,或更进一步说,在第二次石油危机中石油输出国组织之所以失去自己的油价走向,抛弃统一价格,是因为在这次危机中现货价格的波动幅度太大、太快,而使各成员国自行其事追逐迅速上涨的现货价格,从而导致了该组织不起作用。对此,亚马尼认为:“像日本和西德这些国家,它们有的是钱,石油买得又多,一些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很难对买主说:我们不要每桶40美元,我们只要每桶26美元就行了”[7]。

明白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可以解释前面的矛盾了,即:虽然这一期间官价与现货价格的差值较大,表面上反映了官价与现货价格的关系不太紧密,但事实上这一时期该组织各成员国是紧跟着现货价格的向上波动而调整自己的官价的,只不过是因为现货价格向上波动的幅度太大、太快而造成该组织各成员国手忙脚乱罢了。

到这里,我们可以对油价向上波动时期的分析进行小结了,即从年到年10月、1月间,“34度中东轻油”和“37/44度非洲轻油”的官价是随着现货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的,现货价格每上升1美元,官价也将上升1美元,直观上—年间这种现象比—年10月、1月更明显,但事实上—年10月、1月间官价随现货价格向上波动的程度比前一时期更大、更紧密。

第三,我们现在来看年11月--年油价处于下跌时的情况。

请看表一。从表一中我们可以发现,年—年间“34度中东轻油”和“37/44度非洲轻油”的官价与现货价格之差值大部分为正号,这说明在走势上,现货价格仍对官价起引导作用,也即官价是随现货价格走的。

从“34度中东轻油”的差值上我们发现,其数值大部分在1美元之下,而且年1月、10月和年6月其差值为零,这说明该种原油的官价是随现货价格的向下波动而向下波动的,现货价格下降1美元,官价最终也将下降1美元。“34度中东轻油”在年的差值有7个月大于1美元,但是在年3月之后这种现象就基本上消失了,这说明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从年10月石油输出国组织统一价格后,到年和年1、2月间,由于需求的大幅度下降,年3月石油输出国组织迪拜会议决定日产为万桶,3月19-20日的维也纳会议又规定该组织日产上限为万桶,但到5月20-21日的会议时又将日产减少到万桶。石油输出国组织所作这一切的目的,是试图通过减少产量的办法来保持自己的价格水平,它们发现自己的价格已不适应市场了。但这一切努力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到年3月伦敦会议时,石油输出国组织虽然仍维持了日产万桶的上限,但油价却由每桶34美元降到29美元。这样,官价与现货价格才基本持平,且一直稳定了较长的时间。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历史上这是第一次降低自己的油价,这说明了当时的市场压力有多大,现货价格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官价决定中的影响有多大。这一事件正好与—年间所发生的事相反。上一次,由于现货价格向上波动的幅度太大、太快而使石油输出国组织无法统一价格,失去了价格走向,而这一次则是由于现货价格的向下波动使石油输出国组织统一的价格无法维持。

与“34度中东轻油”相比,“37/44度非洲轻油”的官价与现货价格差值比较大,但我们仍能从表一中发现,到年为止,其差值小于1美元的有26个月,占总月份的50%,而在余下的大于1美元的差值中,大于1而小于2的有17个月,而在年11月、年6月、9月等月份的差值接近或等于零。这说明在年11月-年间,该种原油的官价是随现货价格的向下调整而向下调整的,现货价格下降1美元,官价最终也下降1美元。

通过以上年11月-年的“34度中东轻油”和“37/44度非洲轻油”的差值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油价下降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原油官价是随现货价格的下降而下降的,现货价格下降1美元,官价最终也将下降1美元。

第四,通过第二和第三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写出我们从表一中得出的结论了,即:对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来说,也即是对于国际石油市场来说,官价的变化是看现货价格的走势而决定的,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1美元,官价最终也将上升或下降1美元。

上述结论,是我们通过表一中有关数字的直观分析而得出的。在这里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在分析时是同期对比的,也就是说假定两个价格的影响是同时发生的、是同步的,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决策可能不是这样,石油生产国的官价决定可能是看前一个时期的国际石油市场现货价格而决定的,也就是说两种价格的影响有一定的时间滞后,因而上面的结论在国际石油市场实际交易中来看,可能存在着某种不可靠性,它仅说明一种直观数学上的意义。那么,现货价格对官价的影响,在经济学理论上我们的结论是成立的吗?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只要考虑一下时间滞后因素就行了。下面我们用统计学中的时间滞后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假定,石油输出国组织是用石油现货价格X来决定官价Y的;其次,我们再假定,价格决定过程不是即刻的,而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明确地说这是一个受几何滞后程序限制的过程,则:

Yt=W∑αkXt-k(1)

k=1

这里,0α1。式(1)可以转换成这样的一个等式:

Yt=αYt-1+βXt-1(2)

这里,β=wα

式(2)说明了现货价格增长和官价增长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即在最一般的情况下,X稳定增长1美元,将引起Y增长wα/(1-α)。

式(2)可作如下描述。首先,假定X在第一期之前是绝对稳定的(如果Xt=Yt,α=1-β的话,这种情况将成立),然后假定在第一期X以1美元的速度稳定地增加,这样(2)式将预计在Y0的基础上,Y2将增加β数,Y3等于αβ+β,以至无穷,直到在限定的范围内,Yt增加的数等于Xt增加的数,在限定的范围内,这个数将是1美元。

那么,这种时间序列公式的结果如何呢?请看表三。使用上面的公式(2),我们取石油输出国组织三种原油年到年间的官价和现货价格数,以季度为时间单位,使用上述公式进行了模拟,得出如表十二—3所示的结论。从表十二—3中我们可以看出,除极少数外,石油输出国组织三种原油实际官价与模拟官价之间的差值,都在0.50美元左右,而且其差值符号基本上都是负号,现货价格反映官价变化的比率分别为98.28%、97.21%和96.78%。这说明,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官价就是根据现货价格的变化来决定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上面直观数学意义上结论在统计学意义上也是成立的。

到这里,我们可以写出本文的结论了,即: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国际石油价格之所以发生如我们所见到的变化,其原因在于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国际石油市场供需结构和市场参与结构的变化,导致了石油现货市场的出现,石油现货价格成了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官价的指引,石油输出国组织官价的决定是看现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现货价格上升或下降1美元,官价最终也将上升或下降1美元。

石油现货价格对官价有如此大的影响,那么官价会不会反过来影响现货价格的走向呢?也即,官价是不是现货价格的指引呢?请看表四。表四所表示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两种原油年至年间官价和现货两种价格的因果关系。从表四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货价格对官价存在着极强的统计意义上的引导关系,而官价对现货价格则不存在这样的关系。这也就是说,从表四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官价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现货价格对官价有极强的引导关系,而官价对现货价格则不存在着任何影响。

那么,为什么现货价格对官价存在着如此大的影响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国际石油市场的参与者来说(主要指卖方),其目标是“石油收入最大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则是“价格最优化”。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国际石油市场即使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也不是单一国家而是数十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参与的,因而在实现“石油收入最大化”的目标时,面对其他国家的竞争,任何僵硬的价格体制都将使自己失去买主,失去市场份额,这样使用“价格最优化”手段时,官价的参照物只能是灵活的、多变的、反应敏捷的现货价格。其次,我们知道,到年10月16日,原先国际石油市场中存在的大石油公司对国际石油业上下游活动一体化的垄断不存在了,而到目前为止从全球来看,国际石油市场是上下游高度分离的市场,即石油生产国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销售自己所生产的原油,而石油进口国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序地保证自己的石油进口安全,即使双方通过数十年的努力也在石油下游或上游投入了巨资。这也就是说,从年10月16日到目前为止,从全球来说,国际石油市场仍然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化的市场,上下游产业链仍然是相互分离的。正因为如此,当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石油供应紧张时,石油消费国为了进口石油将不惜价格高低,它们所考虑的是如何确保石油进口安全,这样现货市场就成了解决它们问题的可选出路;而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石油供应过剩时,任何固定的、不灵活的价格体制都将失去吸引力,这样产油国为了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只有求助于现货市场。因而,从这一点来说,除非将来国际石油市场被重新一体化,否则现货市场和现货价格对官价的影响将一直存在下去。第三,在这一阶段的国际石油市场上,决定官价的唯一可供参考的价格也只有现货价格,而不存在其他任何可供参照物。

也正是因为如此,不但国际石油市场中卖方的官价是参照现货价格而决定的,而且它们当中的大部分则直截了当地使用石油现货这种方式了。例如,年11月份,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原油处理方式如下:股份/特殊安排,万桶/天;与市场相联系的合同,万桶/天;这两者均占全部出口的20%。现货,万桶/天;补偿/对等,万桶/天;这两者均占出口的10%。净回值,万桶/天,占全部出口的14%。油品/加工,万桶/天,占全部出口的16%。以上几类皆为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的交易,合计为万桶/天,占全部出口的90%。而余下的其他交易方式(包括少数官价交易和无法跟踪的部分)为万桶/天,这仅占全部出口的10%[8]。石油输出国组织原油处理方式是如此,其他石油生产国的原油处理方式也大体上如此。例如,年上半年,主要非石油输出国组织产油国的原油处理方式如下:美国日产万桶原油的处理方式为市场和标价,而余下的日产万桶则为现货和期货;北海产油国的日产万桶原油则是现货和与现货相联系;墨西哥日产万桶原油处理方式为公式和回溯;加拿大日产万桶原油处理方式为市场或标价;埃及30万桶原油为市场或官价、现货;阿曼日产55万桶原油为回溯和现货;马来西亚日产30万桶的原油为官价和现货;安哥拉日产28万桶原油为净回值;苏联每天出口万桶的原油销售方式为净回值、现货和油品;而我国每天出口70万桶的原油销售方式也为回溯、净回值和现货[9]。而我们知道,所谓期货、公式、回溯、净回值、补偿/对等等原油处理方式,虽然名义上与现货不同,但实际上它们都不过是现货售油(或油品)方式的一种变种,事实上是和现货方式一致的。

因而,有人说:“大约60%在世界石油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原油是以某种与市场相联系的公式或现货基础上出售的”,但是,“事实上,所有原油都是与某种市场反馈的方式定价的,即在传统的官价和标价交易上的原油也是如此”[10]。所以,“(石油)现货市场的影响是无所不在的,即使在哪里存在这一类制度,如美国的国内价格制和挪威的规范税收”[11]。如果我们在这里要更深层地追究现货市场这种影响的原因,我们的回答将是我们后面准备说的一句话,所有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卖方(其他商品贸易中的卖方也大致如此)的信条是而且只能是“一件商品的价格就是它可能卖到的金额”!

作为离题的话,我们的结论对于澄清世界石油问题研究中三个广为流传的观点也许具有某种参与价值:

第一,在世界石油问题的研究中,有不少人着力于探讨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价格战略,并据此来预测未来国际石油价格及国际石油形势。当然,表面上自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以来,该组织一直在讨论其价格战略,并不断公布这种战略,其最具代表性的为该组织长期战略委员会于年公布的长期战略报告书。但是从我们的结论,尤其是我们所述的该组织-年的活动中,我们发现,事实上该组织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长期战略,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该组织不可能形成或遵守什么长期价格战略。如果我们非要去探讨该组织的价格战略,那么这种战略只能是:“随行就市”!

第二,在世界石油问题的研究中,在不少人认为石油输出国组织曾经是(比如说70年代)国际石油市场和国际石油价格的控制者或垄断者,并据该组织这种地位的变化来解释自70年代以来国际石油市场和价格的的变化。但是,从我们上面的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出该组织从来就没有控制和垄断过国际石油市场和价格,即使在70年代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现象。如果我们真的要去讨论该组织的地位,我们可以说,自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以来,尤其是从70年代初开始,该组织一直是而且在我们可预见的将来也将是国际石油形势和国际石油市场现实的“确认者”!

第三,在石油经济学界,人们普遍认为,石油输出国组织内部在价格问题上存在着三派:即以储量巨大的沙特阿拉伯为一方的以高产低价办法谋求增加石油收入的国家和以储量不大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尼日利亚为一方的以低产高价办法谋求增加石油收入的国家,以及介乎两者之间的伊拉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但从我们的结论中,特别是从表一、二和三的具体数字或文字中,我们发现,说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国为油价问题上的激进派在统计学上来说是正确的,但从统计学上我们无法找出油价问题上的温和派和中间派,而且相反沙特阿拉伯等国石油官价与现货价格关系之密切程度远比前者大。如果我们非要去给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划油价问题上的什么派别的话,那么该组织在油价问题上只存在一派,即“激进派”。不但在油价问题上,石油输出国组织是一个派别,进一步我们可以说,国际石油市场上所有石油卖方都是这么一个价格“激进派”,因为对所有石油卖方来说,这一点是不可置疑的真谛,即“一件商品的价格就是它可能卖到的金额”!

将以上三点归结起来,我们认为,自70年代以来国际石油价格一变再变的内在和最根本的原因只能是供应规律而不是什么其他原因,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其他原因的作用和影响。因而在预测未来国际石油价格和石油形势时,我们要把握的最根本的因素,就是未来国际石油市场上供需状况的变化。正是从这点上,笔者认为中长期国际石油形势和价格将很不乐观(有关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参见拙文《未来国际石油形势浅议》,《世界石油问题》年第2期)。

另外,我们的结论对于理解自年以来国际石油市场上出现的一个现象,即西方石油消费国为什么不惜巨资去建立庞大的石油库存是极有帮助的。我们的分析表明,官价的参照物只能是现货价格,因而只要在石油危机和油价一涨再涨时,使用某种办法来控制现货石油价格的上涨,那么官价也就无法上涨了。正是从这点考虑,年成立的国际能源机构将建立庞大的石油库存作为各成员国的主要任务之一,该组织希望用自己手中拥有的这笔石油存货来缓解可能出现的石油供应紧张和随之而来的油价暴涨。因而从这方面来说,考虑到西方石油消费国已经建立的和还在建立的庞大石油库存,我们认为未来国际石油价格出现如70年代一样价格暴涨的可能性不大(有关这一问题,也请参见拙文《未来国际石油形势浅议》)。

最后,我们有一点想指出,我们结论的得出是依据过去的数字而推导出来的,因而本文仅是对复杂的国际石油市场的一种简单化的理论分析,仅是过去经验简单化的一种理论总结,它与现实的国际石油市场是有一定距离的,这样有关方面在实用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一九八七年六月一稿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稿

[1]OPECOfficialResolutionsandPressReleases--,PergamonPressLtd.,.Dec.17,.

[2]同上,March27,.

[3]同上,June28,.

[4]同上,June11,.

[5]同上,Sept.17,.

[6]PetroleumIntelligenceWeekly,Dec.22,.

[7](苏丹)《天天报》,年1月14日。

[8]PIW,Jan.6,.

[9]PIW,Sept.22,.

[10]PIW,Sept.22,.

[11]PIW,Jan.6,.

(本文发表于《世界石油问题》,年第1期。)

附表:

表一--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油价(单位:美元/桶)

资料来源:PetroleumIntelligenceWeekly,SpecialSupplement,20Oct.,8Mar.,12Mar.,21Apr..

说明:“37/44度非洲轻油”一栏中—78年的数字为“37/40度非洲轻油”;

“官价/现货价格”是根据官价与现货价格相减所得。

表二石油输出国组织年的主要活动(单位:美元/桶)

资料来源:PetroleumIntelligenceWeekly,issuesindicatedbydateinfirstcolumn,.

说明:AM=阿拉伯标准原油,AL=非洲轻油,AH=阿拉伯重油。

表三石油输出国组织实际官价与模似官价对比(单位:美元/桶)

资料来源:“31度中东重油”实际官价数取自PetroleumIntelligenceWeekly,SpecialSupplement,20Oct.,8Mar..

其他两种原油官价同表十—1。

表四31度和34度原油官价和现货价格时间序列模型的统计意义

资料来源:Fitzgerald,M.DesmondandPollio,Gerald.TheRelationshipbetweenSpotandOfficialCrudeOilPrices.OPECReview,December.p..

说明:*表明相关系数为95%。

**表明相关系数为99%。

(说明:这是-年间我公开发表的30篇文章中的第3篇,当时是在云南大学西南亚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这篇文章是我年出版的《石油与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第9章和年出版的《石油的时代》第12章的核心内容。)

免责声明:本人撰写和发表的文章,仅是个人研究心得,不代表任何组织和单位,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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