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不起诉,阳光司法暖民心
年9月15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失火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办案单位、值班律师参加。
基本案情
年2月21日,罗某某在山上焚烧木薯杆和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71公顷。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犯罪时系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你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不再犯。”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充分释法说理。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被不起诉人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公开宣告不起诉不仅是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的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策的有力体现。
来源:上林检察(版权归原著所有)
编辑:上林时空